二级建造师考试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风险

时间:2020-10-23 浏览:621次

  随着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最后期限的临近,建造师挂靠的现象也日渐其盛。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网络论坛上,叫卖叫买的吆喝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挂靠,俨然已经形成市场,挂靠的薪酬标准也很具体。

 

  最近,一则题为《建造师挂靠风险谈》的帖子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论坛上悄悄流传。帖子对挂靠的风险作了三点分析,颇为精彩:

 

  风险一:安全风险。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不是危言耸听,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最终是妻离子散,偿还终身。此其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二:证书风险。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建设部已于2007年4月10日公布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记者),但一般注册制度应 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造师作为个人本属弱势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对于建造师挂靠的行为及其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

 

  其实,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纪律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和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均被规定为注册建造师的禁止性行为。而早于二○○三年初施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可见,一旦注册建造师违反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除可能被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格可能会被注销。当然,触犯刑律的,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