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证书挂靠逐渐走向合理化

时间:2020-10-23 浏览:360次

  建筑挂靠行业常说的“三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称为安全A证]。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称为安全B证]。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C证]。

 

  建筑行业挂靠一定需要安全B证吗?这个是不一定的,一般来说也有不是建造师的情况下也考了“安全B证”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极少数。所以少数企业也会存在不考B证的情况。这个情况还要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些是需要建造师考,才会对资质有效果。

 

  随着建筑行业蓬勃发展,证书挂靠逐渐渗透到广大挂靠人才生活中,报考各个专业建筑证书资格考试的人数是一年比一年多,而对挂靠本身是否合理也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解析。

 

  从挂靠人方面分析挂靠人主要是具备或可以具备施工所需的能力,但因资质、声誉等方面的原因,不能自己独立获得工程项目,必须借助高资质企业的帮助才能得到工程项目。

 

  挂靠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用发展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待建筑市场存在的挂靠问题,便不难发现,挂靠的本身反映的仍然是处在转型之中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问题旧。

 

  计划经济时代禁止挂靠的基础已不存在为了维护公有制企业的特殊利益,国家确实曾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挂靠公有制企业的法令法规。如建设部于199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规定“房地产公司不得与没有开发经营资格的单位联营,也不得接受其他企业的挂靠”。

 

  1997年公布的《建筑法》也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些规定是当时国家推行不同所有制主体区别对待这一特殊政策的必然结果。

 

  但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家取消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对待的政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主体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并立,当年禁止挂靠政策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